本所组建了专门的公司法律师团队,由本所主任王昌来律师牵头负责。王昌来律师系安徽大学法学院首届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方向公司法,该律师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理论研究与股权律师实务工作,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人员,是一名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律师。
本所公司法律师团队成员5名律师,其中,法学硕士3名,南京市律师协会百名公司法领军人才2名,财税律师1名,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1名。该团队专门提供公司与股权相关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公司日常事务、股权出资、股权投资、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股权激励、公司控制权、公司收购与兼并、破产清算等各个环节,为您解决股权纠纷,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交易结构,控制交易节点,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协助股权交割,为您的股权交易等相关问题进行风险防范。
本所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代理债务人申请破产
1、准备申请破产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也可接受法院指定,作为清算组成员或组成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工作。该项工作具体有如下几项: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帐册、文件、印章,协助法院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2、审核登记破产债权。
3、做好破产企业业务的清结工作,决定现存业务的处理方式,并及时予以清结。
4、追收企业的债权,清算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要积极追收,必要时提请法院予以追收。
5、处理破产财产。由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以现金分配为原则,凡非现金财产都需经过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尽量予以变现。破产财产的处理,要视财产的具体情况灵活地采用拍卖、变卖等多种方式,但应以拍卖为处理财产的基本方式。
6、确认别除权、取回权、撤销权。
7、参与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汇报破产企业的状况及破产清算的有关工作情况。
8、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
9、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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