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9
文:李孝华律师
近日,我所王昌来、李孝华律师代理某市港务公司与香港某船务有限公司(TY Shipping Co.,Limited)海上、通海水域船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8)鄂72民初1521号】,已经由武汉海事法院审结。近日,该院签发裁定书,支持了我方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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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市奥体中心东门中泰国际广场,这里风景优美,交通便利。本所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7年2月由本所主任王昌来律师牵头创办,批准机关为江苏省司法厅,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批准文号为苏司许决字【200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