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9
文:王莹莹律师
我所王昌来、王莹莹律师代理的江苏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某等股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宁裁字第486号】已经结案,涉案标的4000多万元。近日,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签发裁决书,支持了我所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申请人对我方当事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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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市奥体中心东门中泰国际广场,这里风景优美,交通便利。本所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7年2月由本所主任王昌来律师牵头创办,批准机关为江苏省司法厅,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批准文号为苏司许决字【2007】24号。